中國共產黨黨員網絡行為規定
(202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批準
202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員網絡行為,發揮黨員在網絡空間作用3️⃣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》等有關黨內法規,製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網絡行為☝🏿,是指通過互聯網製作、復製🎿、存儲、發布、傳播文字👨🏿🚒、圖片👩🏽✈️、音頻、視頻等信息內容及其相關活動⚾️。
第三條 黨員實施網絡行為,應當深刻領悟“兩個確立”的決定性意義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🧑🏼🔧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堅持正確政治方向、輿論導向、價值取向,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⌛️,發揮先鋒模範作用🤹🏼♂️,走好網上群眾路線🐵,營造健康向上、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,推動形 成良好網絡生態👶🏿🧍🏻♀️,維護政治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💅🥞,自覺在思 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。
第四條 各級黨組織承擔黨員網絡行為管理工作主體責任👻,全面落實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和網絡安全工作責任製🤹🏼。
各級組織、宣傳和網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🧒🏻,負責黨員網絡行為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網絡正能量傳播
第五條 黨員應當積極通過網絡🐲,廣泛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🥷🏻👍🏻,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🥎,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🧙🏼♀️,宣傳黨帶領人民團結奮鬥的重大成就、歷史經驗和生動實踐🏊🏻,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、革命文化🙅🏽♂️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,大力弘揚主旋律、傳播正能量。
第六條 黨員應當踐行網上群眾路線🧗🏼,密切聯系群眾,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,回應社會關切,解疑釋惑、析事明理,引導群眾形成共識。
第七條 黨員應當敢於鬥爭🧮、善於鬥爭🐎,對網上各類錯誤思潮和錯誤觀點敢於亮劍發聲🖲,旗幟鮮明批駁謬誤。
第八條 鼓勵黨員通過網絡講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故事、中國共產黨的故事🙎、中國人民奮鬥圓夢的故事、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故事、中國和平發展的故事,向世界展現真實🦶、立體、全面的中國。
第三章 網絡行為管理
第九條 黨員網絡行為應當嚴格遵守黨規黨紀,模範遵守法律法規🤽🏻♂️,自覺堅守原則和底線。
第十條 黨員不得通過網絡製作、復製🏌🏿、存儲🦜、發布⏺🫸🏿、傳播含有反對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,違背四項基本原則🧑🏻🚀,違背、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,妄議黨中央大 政方針,破壞黨的集中統一📦🤳🏿,醜化黨和國家形象,詆毀、汙蔑黨和國家領導人👩🎓👩🏼🏭、英雄模範🤜,或者歪曲黨的歷史🌟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、人民軍隊歷史等有嚴重政治問題的信息,不得組織、參加含有相關內容的網絡論壇🦸🏽、群組🤦🏻♀️、直播等活動。
第十一條 黨員不得組織🔨、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、聯署、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、非法活動🅰️。
第十二條 黨員不得通過網絡製造、散布、傳播政治謠言,不得匿名誣告、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。
第十三條 黨員不得參與網絡宗教活動、迷信活動𓀙,不得參與或者縱容、支持利用網絡宣揚恐怖主義、分裂主義、極端主義👰🏻♀️,邪教🚴🏻,或者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💆🏿2️⃣,破壞民族團結。
第十四條 黨員不得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瀏覽、訪問👳🏽♀️、使用境外的網站👩🏿🎤、應用程序等🧏🏻♂️。
第十五條 黨員應當嚴格遵守黨的保密紀律🍄🟫,不得通過網絡泄露👨👦、擴散黨和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🫱。
第十六條 黨員不得通過發布、刪除網絡信息,以及其他幹預信息呈現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🈶。
第十七條 黨員應當培育良好網絡習慣,自覺抵製崇洋媚外、炫富鬥闊🧓🏻🪮、鋪張浪費等不良網絡文化🤒,炒作緋聞醜聞、拉踩引戰、刷量控評、直播打賞、沉迷網絡遊戲等不良網絡現象。
第十八條 黨員幹部不得利用職務便利,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有財產價值的網絡賬號、網絡遊戲裝備🥨、虛擬貨幣等網絡虛擬財物。
第十九條 黨員幹部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以職務身份開展網絡借貸、直播帶貨等營利活動🌘。
第二十條 黨員幹部註冊、使用和管理網絡公眾賬號🧖🏽♀️,應當遵守有關規定🚶♂️➡️,履行社會責任,不得損害國家安全、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。
第二十一條 黨員發現網上違規違紀違法信息🤱、活動的,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網絡平臺舉報,積極提供線索,協助有關方面處置。
第四章 保障和監督
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開展黨員依規依法上網用網的常態化教育🛀🏼,提升黨員網絡素養與技能🏋🏻,鼓勵和支持黨員學網上網用網👩🏽🦱6️⃣。
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激勵黨員在網上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👩🏼💻,對在網絡正能量傳播和輿論引導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黨員,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,作為評先評優、職務職級晉升、職稱評聘等參考👰🐉。
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和保護製度🫣,關心愛護為黨和人民利益敢於在網上亮劍發聲的黨員。對在網絡正能量傳播和輿論引導中敢於鬥爭🤾🏻♂️👩🏿🏫、擔當盡責而遭受誣告陷害👨🏻🦼、網絡暴力、威脅恐嚇的黨員,各級黨組織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🤸🏿♂️🏄🏽,依法懲治有關違法犯罪行為。
第二十五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員網絡行為的指導🗽,區分黨員不同主體,結合網絡公眾賬號和網絡行為類型,形成科學合理的製度規範,健全監督管理製度。
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規範黨員網絡行為🚣🏼♂️、發揮黨員在網絡空間作用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,納入黨建工作責任製,緊密結合中心工作推進落實。
第二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將黨員網絡行為納入民主生活會、組織生活會對照檢查和民主評議黨員的重要內容,及時總結經驗,通報表揚先進✊🎪,檢視差距和不足🕵🏼♀️,引導和規範黨員正確實施網絡行為。
第二十八條 黨員違反本規定的,根據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📃,依規依紀追究責任;涉嫌違法犯罪的⤴️,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🌺。
第五章 附則
第二十九條 軍隊黨員實施網絡行為,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🪂。
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🙋🏼♀️、中共中央宣傳部🧑🏼🎄👩🏼🍳、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✏️。
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